——2022年11月22日在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上
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總隊長 高寧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現就《福建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修訂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關于修訂《福建省消防條例》的必要性
一是貫徹新時代國家安全發展新理念的需要。
二是保障國家法律制度落實落地的需要。
三是應對日益嚴峻的消防安全形勢的需要。
二、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條例(修訂草案)》采用了章節式結構,包括總則、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監督檢查、滅火救援、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八章七十條。具體情況如下:
(一)關于主體責任的問題
做好消防工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重中之重的任務?!断婪ā访鞔_,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為此,《條例(修訂草案)》依照上位法對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作了更加細化的調整,作出如下規定:一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履行相應消防工作職責(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二是應急管理、消防、公安、住建、市場監管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第三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三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第十七條);四是物業服務人以及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第十八條、第十九條)。
(二)關于火災預防的問題
做好火災預防,對于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至關重要?!稐l例(修訂草案)》聚焦難點熱點問題,回應社會關切,針對火災隱患集中的區域,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完善火災預防的有關規定:一是針對農村消防安全能力建設,規定加強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提高農村防火滅火能力(第二十一條)。二是針對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備案與抽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三是針對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的安全管理要求,防范消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火災隱患(第三十條)。四是針對占堵消防車通道的行為,規定有關部門依法對違法停車及違法占堵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行為進行查處(第三十五條)。五是針對技術服務機構提供的消防領域服務,規定建設工程技術服務機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服務、接受監管并對出具的意見或者報告負責(第三十七條)。
(三)關于監督檢查的問題
監督檢查是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稐l例(修訂草案)》對監督檢查機制進行調整,進一步規范消防監督執法,作出以下規定:一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加強對城中村、老城區的消防安全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整改(第三十八條)。二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第三十九條)。三是消防救援機構根據需要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抽查(第四十條)。四是消防救援機構、住建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第四十一條)。五是建立消防安全領域信用懲戒監管機制(第四十二條)。
(四)關于滅火救援的問題
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是政府對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高效的火災撲救需要一支堅強有力的隊伍,也離不開及時快速的組織指揮?!稐l例(修訂草案)》總結近年來我省消防隊伍建設經驗和火災撲救的做法,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一是根據地方和單位實際,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政府專職消防隊、單位專職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二是消防救援機構可以根據撲救火災的需要,調動指揮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相關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第四十七條);三是應急管理、住建、供電、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與消防救援機構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無償提供滅火救援所需信息資料(第四十九條)。
(五)關于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問題
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分析查找火災風險、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環節,有利于推動整改查糾,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稐l例(修訂草案)》新增專章,針對火災事故調查處理作出如下規定:一是各級政府對火災事故調查的權限(第五十條)。二是及時、準確查清火災事故原因,依法對火災事故作出處理,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火災事故相關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整改意見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三是消防救援機構為調查火災原因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詢問情況及調取資料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第五十三條)。
(六)關于法律責任的問題
在上位法的基礎上,《條例(修訂草案)》結合我省消防執法實踐需要,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作出規定:一是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停放的行為創設罰則(第六十二條);二是對未依法組織消防安全培訓的行為作出處罰(第六十三條);三是對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未依標準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等違法行為的處罰予以明確(第六十四條)。
《福建省消防條例(修訂草案)》及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予審議。